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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將17種抗癌藥物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的通知》。 其中明確指出,17種藥物如氮雜胞苷(以下統稱為& ldquo談判毒品& rdquo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通知指出,各省(區、市)醫保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 目前,在尚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的統籌地區,這些藥品也要按規定及時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范圍。 通知稱,規定的繳費標準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屆滿后將根據醫保繳費標準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有效期內,如有仿制藥(仿制藥)上市,國家醫保局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藥品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 如果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國家醫保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在2018年10月底前,按照支付標準將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公開投放。 醫保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落實。 通知強調,各協調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 醫療機構2018年發生的實際費用如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應在清算結束時給予合理補償,并在制定2019年總量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因素。 同時,要嚴格執行協議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重點監測分析高成本、大劑量藥品,確保醫?;鸢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