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適用于:1.既往對糖皮質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療反應不佳的慢性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ITP)成人患者,使血小板計數升高并減少或防止出血。本品僅用于因血小板減少和臨床條件導致出血風險增加的ITP患者。2.本品適用于對免疫抑制治療(IST)療效不佳的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SAA)成人患者。基于一項Ⅱ期單臂臨床試驗的結果附條件批準本適應癥。該適應癥的完全批準將取決于正在進行的確證性臨床試驗的結果。
[詳情]本品空腹口服,口服2小時后方可進餐,避免與餐同服。以下產品應在服藥后至少2小時使用,包括乳制品(例如牛奶、酸奶、乳酪和冰淇淋等)或者含多價陽離子(例如鋁、鈣、鎂、鐵、硒和鋅)的礦物質補充劑。成人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IIP)患者:應采用能使血小板計數達到并維持大于或等于50×109/L的最低劑量。基于用藥后血小板反應情況進行個體化劑量調整。不得為了使患者血小板計數達到正常而使用本品。在臨床試驗中,血小板計數通常在本品治療開始后1-2周內升高,在治療終止后1-2周內下降。初始劑量:本品在ITP患者中建議的初始劑量為2.5mg,每日一次。監測和劑量調整:在治療過程中,應監測血小板計數,根據血小板計數情況,采用能使血小板計數達到并維持≥50×109/L的最低劑量,最高劑量不可超過每日7.5mg。具體參照表1所列的血小板計數情況進行劑量調整。
[詳情]【產品名稱】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商品名/商標】
恒曲
【規格】(按C25H22N4O5計)2.5mg;3.75mg;5mg
【主要成份】海曲泊帕乙醇胺。
【性狀】恒曲海曲泊帕乙醇胺片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顯淺棕色至棕色。
【功能主治/適應癥】
本品適用于:1.既往對糖皮質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療反應不佳的慢性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ITP)成人患者,使血小板計數升高并減少或防止出血。本品僅用于因血小板減少和臨床條件導致出血風險增加的ITP患者。2.本品適用于對免疫抑制治療(IST)療效不佳的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SAA)成人患者。基于一項Ⅱ期單臂臨床試驗的結果附條件批準本適應癥。該適應癥的完全批準將取決于正在進行的確證性臨床試驗的結果。
【用法用量】本品空腹口服,口服2小時后方可進餐,避免與餐同服。以下產品應在服藥后至少2小時使用,包括乳制品(例如牛奶、酸奶、乳酪和冰淇淋等)或者含多價陽離子(例如鋁、鈣、鎂、鐵、硒和鋅)的礦物質補充劑。成人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IIP)患者:應采用能使血小板計數達到并維持大于或等于50×109/L的最低劑量。基于用藥后血小板反應情況進行個體化劑量調整。不得為了使患者血小板計數達到正常而使用本品。在臨床試驗中,血小板計數通常在本品治療開始后1-2周內升高,在治療終止后1-2周內下降。初始劑量:本品在ITP患者中建議的初始劑量為2.5mg,每日一次。監測和劑量調整:在治療過程中,應監測血小板計數,根據血小板計數情況,采用能使血小板計數達到并維持≥50×109/L的最低劑量,最高劑量不可超過每日7.5mg。具體參照表1所列的血小板計數情況進行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臨床試驗經驗:海曲泊帕乙醇胺的安全性特征總結數據來自2項在ITP患者中的I期臨床試驗(SHR-TPOPId、HR-TPO-Ie-ITP)、1項在SAA患者中的Ⅱ期臨床試驗(HR-TPO-SAA-IⅡ)和1項ITP患者中的Ⅲ期臨床試驗(HR-TPO-IⅢ-ITP)。共計526例患者接受海曲泊帕乙醇胺給藥,其中ITP患者471例(89.5%),SAA患者55例(10.5%)。接受海曲泊帕乙醇胺給藥的526例患者中所有級別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為52.3%,常見不良反應(發生率≥3%)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1.2%),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0.6%),血小板計數升高(8.9%),血乳酸脫氫酶升高(8.6%),血膽紅素升高(4.8%),Y-谷氨酰轉移酶升高(3.8%),頭痛(3.4%)和血堿性磷酸酶升高(3.0%)。研究中所報告的大多數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均為輕中度。重度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為1.3%,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0.6%),血小板計數升高(0.4%),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0.4%),血膽紅素升高(0.2%),結合膽紅素升高(0.2%),血非結合膽紅素升高(0.2%),Y-谷氨酰轉移酶升高(0.2%),高尿酸血癥(0.2%),急性心肌梗死(0.2%)和貧血(0.2%)。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在ITP患者中共進行過3項臨床試驗,其中1項Ⅲ期臨床試驗(HR-TPO-IⅢ-ITP)分為四個階段:10周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期(第一階段),14周開放、陽性藥對照期(第二階段),撤藥期(第三階段)和24周延長期(第四階段)。共471例ITP患者接受過海曲泊帕乙醇胺治療,其中340例患者接受了24周治療,258例患者接受了48周治療。表4按照系統器官分類和發生率列出了接受海曲泊帕乙醇胺治療的ITP患者中觀察到的常見不良反應(發生率23%)。研究中所報告的大多數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均為輕中度。重度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為1.3%,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0.6%),血小板計數升高(0.4%),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0.4%),結合膽紅素升高(0.2%),血膽紅素升高(0.2%),血非結合膽紅素升高(0.2%),高尿酸血癥(0.2%),急性心肌梗死(0.2%)和貧血(0.2%)。(詳見說明書)目標。應密切監測血小板計數,并在血小板計數超過一定水平時考慮減少劑量或暫停或終止本品治療。肝毒性:在血小板生成素(TPO)受體激動劑的同類藥中出現肝膽實驗室檢查異常。在接受海曲泊帕乙醇胺治療的526例患者中,有2例(0.4%)患者出現ALT>3倍正常值上限且膽紅素>2倍正常值上限,1例(0.2%)患者出現AST>8倍正常值上限。上述患者經停藥治療后,均可恢復正常或恢復至基線水平。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測定血清ALT、AST和膽紅素水平。治療期間,監測肝功能指標,建議劑量調整期間每2周測定一次,達到穩定劑量后,每月測定一次。如果患者肝功能指標符合以下任一項標準,則不建議使用本品或終止本品治療:·ALT或AST>8×ULN;·ALT或AST>5×ULN持續2周;·ALT或AST>3×ULN且(總膽紅素>2×ULN或INR>1.5);·ALT或AST>3XULN并伴隨逐漸加重的疲勞、惡心、嘔吐、右上腹疼痛或壓痛、發熱、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細胞增多(>5%)。
【禁忌】對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輔料過敏者禁用恒曲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注意事項】血栓形成/血栓栓塞:當血小板計數高于正常范圍時,理論上存在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發癥的風險。在ITP患者中開展的臨床試驗顯示,在患者血小板計數正常或低于正常值范圍時也有觀察到血栓事件發生。在IST療效不佳的SAA患者中開展的臨床試驗中未發現血栓形成/血栓栓塞事件的病例,但是由于暴落患者的數量有限,不能排除在該人群中發生這些事件的風險。由于SAA患者的給藥劑量最高可達15mg/日,結合藥物作用機制,在該患者人群中也可能會出現預期的血栓相關的并臨床癥狀或病史提示有易栓癥風險因素的患者應慎用本品,包括但不限于因子VLeiden突變、ATI缺乏、抗磷脂綜合征、惡性腫瘤、避孕和激素替代治療、長期制動、手術/外傷、高齡、肥胖及吸煙的患者。為了降低發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應嚴格遵守劑量調整方法,維持血小板計數在一定范圍內,不應以達到正常血小板計數作為本品的治療。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避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療期間和停用本品治療至少7天內應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目前尚無本品用于妊娠期女性的相關資料,尚不確定本品對人體妊娠的影響(動物數據參見【藥理毒理】)。妊娠期間不應使用本品,除非預期獲益超過其對胎兒的潛在風險。如孕婦或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接受本品治療,應充分告知患者本品對胎兒的潛在風險。哺乳期婦女: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分泌到人乳汁中。因為許多藥物都經人乳汁排泄,因此必須考慮母乳喂養對嬰兒的獲益以及本品治療對母親的獲益,再決定是否停止母乳喂養或繼續/停止使用本品治療。生直力:尚未進行海曲泊帕乙醇肢對兩性生育力的研究。本品對兩性生育力的影響尚不清楚。
【老年患者用藥】本品用于65歲及以上患者的經驗有限。在本品的臨床試驗中,年齡65歲及以上的患者共19例(3.1%),和較年輕的患者相比,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總體上未觀察到臨床顯著差異。尚無在85歲以上老年患者中的用藥經驗。
【兒童用藥】尚無本品用于18歲以下患者的臨床試驗數據。
【藥理毒理】恒曲海曲泊帕乙醇胺片是一種口服非肽類血小板生成素受體(TPO-R)激動劑,可通過激活TPO-R介導的STAT和MAPK信號轉導通路,促進血小板生成。
【包裝】本品采用聚氯乙烯固體藥用硬片和藥用鋁箔為泡罩包裝材料,外加鋁箔袋(袋內置干燥劑),熱合密封包裝。7 片/板,2 板/袋/盒。
【貯藏】遮光,密封,25℃以下保存。
【有效期】12個月。
【生產廠家】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210021
【生產地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黃河路38號
藥品名稱 |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恒曲) |
---|---|
通用名稱 |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
商品名/品牌 |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恒曲 |
主要成份 | 海曲泊帕乙醇胺。 |
功效與作用 | 本品適用于:1.既往對糖皮質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療反應不佳的慢性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ITP)成人患者,使血小板計數升高并減少或防止出血。本品僅用于因血小板減少和臨床條件導致出血風險增加的ITP患者。2.本品適用于對免疫抑制治療(IST)療效不佳的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SAA)成人患者。基于一項Ⅱ期單臂臨床試驗的結果附條件批準本適應癥。該適應癥的完全批準將取決于正在進行的確證性臨床試驗的結果。 |
用法用量 | 本品空腹口服,口服2小時后方可進餐,避免與餐同服。以下產品應在服藥后至少2小時使用,包括乳制品(例如牛奶、酸奶、乳酪和冰淇淋等)或者含多價陽離子(例如鋁、鈣、鎂、鐵、硒和鋅)的礦物質補充劑。成人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IIP)患者:應采用能使血小板計數達到并維持大于或等于50×109/L的最低劑量。基于用藥后血小板反應情況進行個體化劑量調整。不得為了使患者血小板計數達到正常而使用本品。在臨床試驗中,血小板計數通常在本品治療開始后1-2周內升高,在治療終止后1-2周內下降。初始劑量:本品在ITP患者中建議的初始劑量為2.5mg,每日一次。監測和劑量調整:在治療過程中,應監測血小板計數,根據血小板計數情況,采用能使血小板計數達到并維持≥50×109/L的最低劑量,最高劑量不可超過每日7.5mg。具體參照表1所列的血小板計數情況進行劑量調整。 |
副作用 | 臨床試驗經驗:海曲泊帕乙醇胺的安全性特征總結數據來自2項在ITP患者中的I期臨床試驗(SHR-TPOPId、HR-TPO-Ie-ITP)、1項在SAA患者中的Ⅱ期臨床試驗(HR-TPO-SAA-IⅡ)和1項ITP患者中的Ⅲ期臨床試驗(HR-TPO-IⅢ-ITP)。共計526例患者接受海曲泊帕乙醇胺給藥,其中ITP患者471例(89.5%),SAA患者55例(10.5%)。接受海曲泊帕乙醇胺給藥的526例患者中所有級別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為52.3%,常見不良反應(發生率≥3%)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1.2%),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0.6%),血小板計數升高(8.9%),血乳酸脫氫酶升高(8.6%),血膽紅素升高(4.8%),Y-谷氨酰轉移酶升高(3.8%),頭痛(3.4%)和血堿性磷酸酶升高(3.0%)。研究中所報告的大多數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均為輕中度。重度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為1.3%,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0.6%),血小板計數升高(0.4%),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0.4%),血膽紅素升高(0.2%),結合膽紅素升高(0.2%),血非結合膽紅素升高(0.2%),Y-谷氨酰轉移酶升高(0.2%),高尿酸血癥(0.2%),急性心肌梗死(0.2%)和貧血(0.2%)。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在ITP患者中共進行過3項臨床試驗,其中1項Ⅲ期臨床試驗(HR-TPO-IⅢ-ITP)分為四個階段:10周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期(第一階段),14周開放、陽性藥對照期(第二階段),撤藥期(第三階段)和24周延長期(第四階段)。共471例ITP患者接受過海曲泊帕乙醇胺治療,其中340例患者接受了24周治療,258例患者接受了48周治療。表4按照系統器官分類和發生率列出了接受海曲泊帕乙醇胺治療的ITP患者中觀察到的常見不良反應(發生率23%)。研究中所報告的大多數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均為輕中度。重度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為1.3%,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0.6%),血小板計數升高(0.4%),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0.4%),結合膽紅素升高(0.2%),血膽紅素升高(0.2%),血非結合膽紅素升高(0.2%),高尿酸血癥(0.2%),急性心肌梗死(0.2%)和貧血(0.2%)。(詳見說明書)目標。應密切監測血小板計數,并在血小板計數超過一定水平時考慮減少劑量或暫停或終止本品治療。肝毒性:在血小板生成素(TPO)受體激動劑的同類藥中出現肝膽實驗室檢查異常。在接受海曲泊帕乙醇胺治療的526例患者中,有2例(0.4%)患者出現ALT>3倍正常值上限且膽紅素>2倍正常值上限,1例(0.2%)患者出現AST>8倍正常值上限。上述患者經停藥治療后,均可恢復正常或恢復至基線水平。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測定血清ALT、AST和膽紅素水平。治療期間,監測肝功能指標,建議劑量調整期間每2周測定一次,達到穩定劑量后,每月測定一次。如果患者肝功能指標符合以下任一項標準,則不建議使用本品或終止本品治療:·ALT或AST>8×ULN;·ALT或AST>5×ULN持續2周;·ALT或AST>3×ULN且(總膽紅素>2×ULN或INR>1.5);·ALT或AST>3XULN并伴隨逐漸加重的疲勞、惡心、嘔吐、右上腹疼痛或壓痛、發熱、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細胞增多(>5%)。 |
禁忌 | 對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輔料過敏者禁用恒曲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
注意事項 | 血栓形成/血栓栓塞:當血小板計數高于正常范圍時,理論上存在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發癥的風險。在ITP患者中開展的臨床試驗顯示,在患者血小板計數正常或低于正常值范圍時也有觀察到血栓事件發生。在IST療效不佳的SAA患者中開展的臨床試驗中未發現血栓形成/血栓栓塞事件的病例,但是由于暴落患者的數量有限,不能排除在該人群中發生這些事件的風險。由于SAA患者的給藥劑量最高可達15mg/日,結合藥物作用機制,在該患者人群中也可能會出現預期的血栓相關的并臨床癥狀或病史提示有易栓癥風險因素的患者應慎用本品,包括但不限于因子VLeiden突變、ATI缺乏、抗磷脂綜合征、惡性腫瘤、避孕和激素替代治療、長期制動、手術/外傷、高齡、肥胖及吸煙的患者。為了降低發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應嚴格遵守劑量調整方法,維持血小板計數在一定范圍內,不應以達到正常血小板計數作為本品的治療。 |
貯藏 | 遮光,密封,25℃以下保存。 |
包裝 | 本品采用聚氯乙烯固體藥用硬片和藥用鋁箔為泡罩包裝材料,外加鋁箔袋(袋內置干燥劑),熱合密封包裝。7 片/板,2 板/袋/盒。 |
有效期 | 12個月 |
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210021 |
生產企業 |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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