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氯法齊明軟膠囊
商品名稱:氯法齊明軟膠囊(立業)
拼音全碼:lvFaQiMingRuanJiaoNang(LiYe)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氯法齊明,其化學名稱為:10-(對-氯苯基)-2,10-二氫-3-(對-氯苯氨基)-2-異丙亞氨基吩嗪。
【性 狀】本品為膠丸,內含棕紅色或紅褐色粉末的混懸油狀液。
【適應癥/功能主治】 1.作為治療瘤型麻風的選用藥,通常應與氨苯砜聯合使用。 2.與利福平或乙硫異煙胺聯合用于治療耐砜類藥物的菌株所致的感染。 3.本品也可用于紅斑結節性麻風反應和其他藥物引起的急性麻風反應。 4.本品亦可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于艾滋病患者并發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但臨床療效常不滿意。
【規格型號】50mg*10粒
【用法用量】 1.耐氨苯砜的各型麻風,口服,一次50~100mg,一日1次,與其他一種或幾種抗麻風藥合用。 2.伴紅斑結節麻風反應的各型麻風有神經損害或皮膚潰瘍兇兆者,每日口服100~300mg,有助于減少和撤除潑尼松(每日40~80mg)。待反應控制后,逐漸遞減至每日l00mg。為使組織內達到足夠的藥物濃度,用藥2個月后才逐漸減少潑尼松的用量。無神經損害或皮膚潰瘍兇兆時,按耐氨苯砜的各型麻風處理。 3.治療氨苯砜敏感的各型麻風本品可與其他兩種抗麻風藥合用。如可能三藥合用至少2年以上,直至皮膚涂片查菌轉陰。此后,繼續采用一種合適的藥物。 4.成人每日最大量不超過300mg。小兒劑量尚未確認。
【不良反應】1.皮膚粘膜著色為其主要不良反應。服藥2周后即可出現皮膚和粘膜紅染,呈粉紅色、棕色、甚至黑色。著色程度與劑量、療程成正比。停藥2月后色素逐漸減退,約1~2年才能褪完。本品可使尿液、汗液、乳汁、精液和唾液呈淡紅色,且可通過胎盤使胎兒著色,但未有致畸報道。應注意個別患者因皮膚著色反應而導致抑郁癥,曾有報道,2例患者繼皮膚色素減退后,因精神抑郁而自殺。 2.約70%~80%用本品治療的病人皮膚有魚鱗病樣改變,尤以四肢和冬季為主。停藥后2~3月可好轉。 3.本品可致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應。 4.個別患者可產生眩暈、嗜睡、肝炎、上消化道出血、皮膚瘙癢等。 5.個別患者可產生皮膚色素減退。 6.個別報道發生阿斯綜合征。 7.偶有服藥期間發生脾梗死、腸梗阻或消化道出血而需進行剖腹探查者。因此應高度注意服藥期間出現急腹癥癥狀者。
【禁 忌】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嚴重肝、腎功能障礙及胃腸道疾患者。
【注意事項】 1.有胃腸疾患史或肝功能損害及對本品不能耐受者慎用。 2.應與食物或牛奶同時服用。 3.為防止耐藥性產生,本品應與一種或多種其他抗麻風藥物合用。 4.治療伴紅斑結節麻風反應的多種桿菌性麻風時,如有神經損害或皮膚潰瘍兇兆,本品可與腎上腺皮質激素合用。 5.多種桿菌性(界線型、界線-瘤型和瘤型麻風)麻風療程應持續2年以上,甚至終生給藥。 6.每日劑量超過100mg時應嚴密觀察,療程應盡可能短。 7.對診斷的干擾:可致血沉加快、血糖、白蛋白、血清氨基轉移酶及膽紅素升高,血鉀降低。 8.用藥期間,病人出現腹部絞痛、惡心、嘔吐、腹瀉時應減量、延長給藥間期或停藥。
【藥理、毒理】本品不僅對麻風桿菌有緩慢殺菌作用,與其他抗分枝桿菌藥合用對結核分枝桿菌、潰瘍分枝桿菌亦有效。此外還具有抗炎作用,對治療和預防II型麻風反應結節性和多形性紅斑等均有效。其抗菌作用可能通過干擾麻風桿菌的核酸代謝,與其DNA結合,抑制依賴DNA的RNA聚合酶,阻止RNA的合成,從而抑制細菌蛋白的合成,發揮其抗菌作用。本品的抗炎作用可能與穩定細胞溶酶體膜有關。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吸收率個體差異大,約45%~62%,與食物同服可增加其吸收。由于藥物的高親脂性,主要沉著于脂肪組織和網狀內皮系統的細胞內,被全身的巨噬細胞攝取,分布至腸系膜淋巴結、腎上腺、皮下脂肪、肝、膽、膽汁、脾、小腸、肌肉、骨、乳汁和皮膚中,組織濃度高于血濃度,腦脊液內濃度低。本品從組織中釋放及排泄緩慢,每日口服100mg和300mg,平均血藥濃度分別為0.7mg/L和1mg/L。每日口服300mg,連續2個月或更長時間,血藥峰濃度為1mg/L。單次給藥后消除半衰期約為10日,反復給藥后消除半衰期至少為70日。口服單劑300mg后,50%以原型在糞便中排出,24小時內以原型及代謝產物經尿排泄僅為微量,占0.01%~0.41%。3天內,約11%~66%的藥物經糞、膽汁排泄。少量由痰液、皮脂、汗液排泄,乳汁中也含有藥物。
【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能透過胎盤并進入乳汁,使新生兒和哺乳兒皮膚染色。孕婦避免應用本品,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本品。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氨苯砜合用時,其抗炎作用下降,但不影響抗菌作用。 2.本品與利福平合用時,可能減少利福平的吸收率并延遲其達峰時間。
【貯 藏】遮光密封,干燥處保存
【包 裝】50mg*10粒/盒。
【有 效 期】24 月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2021093
【生產企業】立業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詳情介紹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
僅限線下門店銷售,詳情請聯系門店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