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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布《湖南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以下簡稱《清單》)和《湖南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1年版)》。發布后實施。有效期為5年。
基本制度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各地不允許在基本制度框架外建立新制度,其他形式的現有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向基本制度框架轉移。該列表定義了住院的支付政策。職工醫保住院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上一年度所在市州職工平均工資的10%。各級醫療機構要適當擴大差距。原則上,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
取消貧困家庭醫療救助支付標準,按照市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確定低收入對象醫療救助支付標準,探索逐步取消低收入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對于政策范圍內超過免賠額標準且低于最高支付限額的費用,職工醫保增加的醫療費用總支付比例不低于80%,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加的疾病保險總支付比例不低于70%。適當擴大各級醫療機構之間的差距,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大病保險繳費比例不低于60%。特困供養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領取人員的醫療救助比例不得低于70%。原則上,其他領取者的援助水平略低于最低生活津貼領取者。
該列表定義了門診治療的支付政策。普通門診統籌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減輕慢性特發性疾病患者的醫療負擔。對于特殊患者,清單提供了優惠政策。對低保對象、貧困家庭和返鄉貧困人口,重大疾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繳費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最高繳費限額。
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如低保對象和貧困家庭成員,應按規定給予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負擔仍然很重。如有返貧風險,將按規定給予優惠扶持。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重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費費用較高的患者,將給予門診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