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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是指懷孕前未患糖尿病,而在懷孕時才出現高血糖的現象,其發生率約百分之一到三。妊娠糖尿病的積極診治尤為重要。如果不予治療,糖尿病對孕婦和后代的影響將形成惡性循環:妊娠期發生糖尿病/肥胖的孕婦,其所生嬰兒發生糖尿病/肥胖的幾率增加,所生女兒在成年后結婚懷孕時也會有極大可能發生妊娠期糖尿病/肥胖,如此一代一代形成惡性循環。
懷孕后該怎樣篩查糖尿?。?br >
1 孕婦在首次圍保時評價是否存在高危因素,存在高危因素者,孕早期或前次產前檢查時進行50g葡萄糖試驗,若1小時血糖小于7.8mmol/L,則孕24-28周再次行50g葡萄糖試驗;
2 無明顯高危因素者,直接在孕24-28周行50g葡萄糖試驗若50g葡萄糖試驗大于7.8mmol/L,3天內 行OGTT試驗,兩項或以上異常,則GDM診斷成立。
50g葡萄糖負荷試驗是指:隨機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內服),服糖后1h取靜脈血或微量末梢血,檢查血糖。
血糖超過多少可診斷妊娠糖尿???
空腹 5.3mmol/L,1h 10mmol/L,2h 8.6mmol/L,3h 7.8mmol/L;
妊娠糖尿病診斷:2 項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或2次以上FBG≥5. 8mmol/L或50gGCT 1h 血糖≥ 11. 1mmol/L以及FPG ≥5.8mmol/L;
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可診GIGT(妊娠糖耐量受損)
妊娠糖尿病治療
1 確診GDM后,可先行飲食控制和運動療法。飲食控制5~7 天后測定24 h血糖,包括0點、三餐前半小時及三餐后2 h血糖水平和相應尿酮體。
2 若血糖水平達標,亦無其他高危因素,則可每周2次測定血糖,等待分娩。
3 血糖水平不能達標,則可結合孕婦個體胰島素的敏感性,合理應用胰島素治療。
4 在飲食和運動療法時若發現飲食控制后出現饑餓性酮癥,增加熱量攝入血糖又超標,則開始使用胰島素治療。
5 孕32周起,每周進行2次NST(胎心監測);孕37-38周羊水穿刺,測胎兒成熟度;胎肺成熟且宮頸條件好時,39周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