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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間的糖尿病包括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后者多見。妊娠后,母體出現的胰島素抵抗和分泌相對不足使糖代謝復雜化,加重原有病情。過高血糖使巨大兒發生率明顯增高,難產、產道損傷、手術產幾率高;若發生糖尿病酮癥酸中毒,既危及母體,又累及胎兒或新生兒。
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直系親屬)、孕前體重≥90kg、胎兒出生體重≥4000g、孕婦曾有多囊卵巢綜合征、不明原因流產、死胎、巨大兒或畸形兒分娩史,本次妊娠胎兒偏大或羊水過多者應警惕患糖尿病。因GDM患者通常無癥狀,而糖尿病對母兒危害較大,故所有孕24-28周的孕婦均應做糖篩查試驗。
(1)糖篩查試驗:隨意口服50g葡萄糖,1小時后測靜脈血糖值。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2)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孕期采用的診斷標準尚未統一。目前我國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診斷標準:禁食8-14小時后,查空腹血糖,將75g葡萄糖融于200-3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之后分別于1、2小時抽取靜脈血,檢查血漿葡萄糖值,3個時點正常值分別為5.1、10.0、8.5mmol/L。其中有1項或1項以上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GDM。
(3)空腹血糖測定2次或2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