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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Xi 6月16日電(記者徐祖華)記者從陜西省衛生計生委獲悉,《陜西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建立實施辦法》將于7月1日起實施。根據實施辦法,5起案件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有不良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藥品集中采購。
據了解,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參與陜西省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交易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其代理機構和個人,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向購買、使用其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經人民法院認定構成受賄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依照刑法規定免予刑事處罰;受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對受賄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受到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的行政處罰。賄賂罪;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應動態管理。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滿2年后,陜西省內未再次發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商業賄賂行為,經省衛生計生委審查后予以刪除。
對5年內1次被列入陜西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2次及以上被列入外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陜西省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部門取消其全部產品入圍資格,2年內不受理其產品參加集中采購的申請;醫療機構在不良記錄清單公布后2年內不得采購其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
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生等相關人員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給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賀勛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