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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晚報報道,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完善醫療器械企業退出機制,唐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近日制定出臺了《唐山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退出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了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不能再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11種情形,主要包括:未經批準更換、主動申請終止經營、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經營、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的情形。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被依法吊銷、撤回、撤銷或者撤回,或者備案單位名稱向社會公布,經營活動未按照法定條件和要求開展,且下落不明,連續終止經營醫療器械產品一年以上的。
《辦法》還明確規定了企業自愿申請退出的程序、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企業注銷申請并提供材料等。,并說明醫療器械不按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經營活動,且去向不明的情況,即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原許可經營場所不再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或者發現經營場所停業6個月以上且無法聯系溝通的。
根據《辦法》,醫療器械企業有權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注銷許可調查和公示期間進行陳述和申辯,并有權在注銷決定作出后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曹瑞云、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