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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上為了維持藥物在體內的有效濃度,達到治療目的,需要連續用藥至一定的次數或時間,這一過程稱為療程。在這個完整的治療時間段內,如果隨意間斷用藥或停藥,不但影響治療效果,還會使原有疾病復發或“反跳”,病情復雜化,甚至產生耐藥性而增加治療上的困難,嚴重的會因延誤治療而導致死亡。療程的持續時間有長有短,多數以天、周計數,但有些慢性病的藥物治療療程則較長,往往按月或年計。
糖皮質激素類
如可的松、強的松和地塞米松等,長期使用可反饋性抑制下丘腦-垂體-腎上腺系統,使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減少,從而引起腎上腺皮質萎縮或功能不全。若驟然停藥可使原疾病復發和惡化,出現“反跳”現象,甚至可發生“腎上腺皮質危象”,表現為厭食、惡心、嘔吐、乏力等,撤藥時必須逐漸減量,緩慢停藥。
抗癲癇藥
如苯妥英鈉、阿普唑侖等,癲癇患者服用,癥狀得到控制后,若突然中斷使用,可引起癲癇頻繁發作,甚至出現癲癇持續狀態,其原因是長期用藥使中樞神經系統興奮閾值降低。所以,癲癇患者服藥期間除非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必須立即停藥外,切勿突然中止治療;即使需要更換藥物,也應采用逐漸過渡的方法,先在原來用藥的基礎上,加上新藥后,才將原用藥物逐漸減量至完全停用,停止治療應在半年至2年內,逐漸減量至完全停藥。類似的還有抗精神病藥,如氯丙嗪、氯氮平等。精神分裂癥患者在服藥期間,盡管已有相當一段時間沒有發作,但若突然停藥則會出現病情復發,因此應在癥狀好轉后逐漸減量,并在一段時間內應用維持量。
抗高血壓藥
如果在血壓降至正常之后突然停藥,血壓可在短期內急劇回升,達到或超過治療前水平,并出現出汗、臉部潮紅、失眠、易激動、頭痛、惡心等交感神經活動亢進表現,嚴重者可發生高血壓危象、腦出血等。
抗心絞痛藥
如硝酸甘油等硝酸酯類藥物長期服用后若驟停可致嚴重的心絞痛復發,甚至心肌梗死而死亡。此種停藥反應可能與患者對硝酸甘油產生耐受性和依賴性有關,這類藥物連續使用12周即產生耐藥性,且劑量越大耐藥性出現越快,此類藥物間還有交叉耐受現象。長期服用心得安等β受體阻滯劑治療心絞痛,突然停藥容易出現心絞痛癥狀加重,導致心肌梗死與猝死,為防止停藥反應,心絞痛患者撤除β受體阻滯劑時,必須小心監護24周,逐漸減少劑量直至最后停藥。
抗乙肝病毒藥
尤其是服用核苷類藥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替比夫定等,要遵守長期服用的原則。在服藥過程中如果突然停藥,可能發生肝病的急性加重,甚至發生肝衰竭。
抗結核藥
結核病屬于胞內菌感染,治療需要長程和聯合用藥,一般短程治療也需要6個月,中途不得隨意停藥。這類藥物應遵循“聯合、規律、全程、適量”的用藥原則,以提高治療效果,減少治療失敗及耐藥性的產生,從而減少復發。不規范的抗結核治療極易導致結核桿菌耐藥,導致全身播散型結核,給治療帶來困難。
此外,抗凝、抗腫瘤、抗糖尿病、調脂、尿路感染治療的藥物等,在癥狀控制后,如立即停藥均可影響治療效果,引起疾病的復發或惡化。因此,千萬不能以癥狀改善與否作為標準隨意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