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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好奇喝“飲料”致癱瘓
阿芳今年39歲,在浙江上虞的一家小飯館里做服務員已有一年多時間。
飯店老板姓鐘,是阿芳的親戚。去年2月14日中午,等二樓的包間客人離開后,阿芳像平時一樣進去收拾碗筷。
她注意到地上有一個特殊的飲料瓶,出于好奇拿起來喝了一口,便覺味道古怪,有些苦。
但等她反應過來想吐出時,液體已經被咽下。阿芳瞬間感覺到喉嚨灼熱,用水漱口亦無濟于事。隨后,她被送進了醫院。
但醫生診斷認為是一般的喉嚨燒傷。連續掛了20多天的消炎藥水后,阿芳仍不見好轉。
阿芳在多家醫院治療無果后,轉至浙一醫院治療。
但據阿芳的主治醫生陳衛星稱,阿芳在該院做胃鏡擴張時,出現了昏迷。醒來后,阿芳就癱瘓了,至今臥病在床,只能吃流質食物。由于食道過于狹窄,一頓飯要吃上兩個小時。
陳衛星認為,阿芳的癱瘓與消化系統的病癥有直接關系。
飲料瓶里的“飲料”竟然是代用堿
阿芳認為,自己會癱瘓是因喝下那瓶客人留下的“飲料”。
這飲料究竟是啥?客人阿標說,這瓶飲料是“活性燃料促進劑”,通俗說就是通俗講就是代用堿,堿性濃度有點高,但是否含毒性,他并不清楚。
這瓶“飲料”是阿標遺忘在包廂里的。阿標在上虞的一家化工企業上班。當天中午,他與朋友們在這家飯店二樓的包間里吃飯。期間朋友阿明打來電話說將拿著助劑樣品來找他。一大半瓶的化學液體被裝在了一個大瓶裝的飲料瓶子里。阿標將接過瓶子后,隨手放在自己座位旁邊的地上。吃完飯后,阿標忘記將這瓶液體帶走。
在喝下“飲料”后,阿芳先后被送往當地衛生院、上虞市人民醫院、浙一醫院等治療,一共花去醫療費28萬余元。經治療后診斷為四肢癱、食道狹窄,經司法鑒定評定為二級傷殘。面對高額的醫療費和護理費用,阿芳家人將飯店鐘老板以及阿標告上了法庭。
法院:三方均有責任
起初,當事人雙方并不認為自己有過錯,各執一詞。阿標認為,化學液體并不是自己存放在飲料瓶中,他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鐘老板更是覺得“冤”,他表示阿芳喝下的“飲料”并不是他店里提供的,而且是阿芳自己在喝下,與飯店無關。
對于兩位被告的托辭,三人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阿標在公共場所粗心遺留下有強堿性的化學品,并且明知飲料瓶里盛放的是化學品,而沒有與其他人打招呼。作為臨時保管人,保管職責已經轉移到阿標的身上,他理應將物品帶走或者進行告知義務,因此阿標未盡到應有的謹慎注意義務。
飯店鐘老板因為安全管理義務的疏忽也存在責任。在雇傭活動當中,因員工個人行為造成的傷害,是員工安全防范意識不高的表現。這說明老板平時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尚不到位。飯店老板有義務告知員工,客人留下的必須原封不動的歸還,即使是客人留下的食物或者飲料也不得食用。
“阿芳也沒有盡到應有的謹慎注意義務。作為成年人,已經有能力判斷食物能否食用,因此阿芳本人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阿標賠償42.5萬元,鐘老板賠償2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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