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奧邦)
商品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奧邦)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分是鹽酸特比萘芬。其化學名稱為:(e)-n-(6.6-二甲基-2-庚烯-4-炔)-n-甲基-1-萘甲胺鹽酸鹽。
【性 狀】本品為白色片劑。
【適應癥/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1.由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2.各種癬病以及由念珠菌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3.由發霉菌引起的甲癬。
【規格型號】0.125g*14片/盒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療程如下: 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趾(指)間型和跖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 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幾周,才可見到皮膚外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癥消失。 頭發和頭皮感染的療程:頭癬:4周,頭癬多數發生于兒童。 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的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的年青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 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只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甲生長緩慢大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治療后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不良反應】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的。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癥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johnson綜合性、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癥)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后者于停藥后幾周內可恢復。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雖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尿中紅細胞增多或中性白細胞減少。
【禁 忌】對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1. 肝或腎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300u mol/l)者,特比萘芬劑量應減少50%(見“不良反應”)。本品應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2. 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于本品用于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3. 相互作用研究證明,特比萘芬幾乎不影響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代謝的藥物(如環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應慎用本品,因為極少數人可能月經失調。此外,肝藥酶誘導藥(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肝藥酶抑制藥(如西米替丁等)則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藥物,則需將特比萘芬的劑量作適當調整。 4.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但使用時仍要慎重。
【貯 藏】密封。
【包 裝】14片/盒
【有 效 期】24 月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206
【生產企業】四川奧邦藥業有限公司
本品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詳情介紹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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