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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制劑在我國一直受到嚴格管控。2009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藥品時,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
2012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規定,將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拆除包裝、改變形態后進行非法買賣的,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
2012年9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藥品時,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柜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對大量、多次購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應該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仍有人為了賺取藥品差價,在短短兩個月里,從國內7家藥品批發企業購進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下稱“含麻制劑”)34227盒,以高于同類藥品的市場價格違規出售近3萬盒,包含麻黃堿總量達10公斤,涉案金額30余萬元。
經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洋、謝少冰因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近日均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分別被處罰金5萬元和3萬元。
據悉,這是2012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后,江蘇省首次對大量出售含麻黃堿成分感冒藥的行為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
小藥店倆月賣出3萬盒含麻制劑
2012年8月,常州市藥監部門對某醫藥物流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轄區內吳洋經營的藥房在購進含麻制劑的數量和頻次上存在明顯異常。
經查,該藥房購貨渠道覆蓋國內7家藥品批發企業,涉及含麻制劑20種,僅2012年7月、8月兩個月,就購進該類制劑34227盒。而一般規模的藥店每月銷售含麻制劑平均在200盒左右,即便是大藥房每月銷售此類制劑最多也只有600盒。對于地處城鄉結合部、客流較少,且只有70平方米的小藥房來說,短時期內購進如此大批量的含麻制劑,令人不解。
天寧區藥監部門隨后對吳洋經營的藥房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藥房嚴重違反國家藥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兩個月的時間內出售含麻感冒藥近3萬盒,且沒有按規定登記購買該類藥品的人員身份信息。
藥監部門當場對吳洋給予警告處罰,要求其立即整改,隨后將掌握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后經訊問,吳洋承認了為賺取差價大量購進含麻制劑的事實,并交代除少量正常銷售外,其余含麻制劑全部銷售給了一個名叫謝少冰的廣東男子。
根據吳洋提供的線索,謝少冰很快被警方抓獲。
高額差價誘惑店主鋌而走險
2012年6月,吳洋結識了來自廣東的客戶謝少冰。謝少冰告訴吳洋,含有麻黃堿成分的制劑有多少他就要多少,而且價格還可以商量。
麻黃堿是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醫藥專業科班出身的吳洋對此心知肚明。在經營藥店之前,他還曾在安徽一家正規醫院工作,由于待遇不高,他辭掉工作到常州開了一家黑診所,直到2007年才光明正大地開了一家藥店。由于位置偏僻,客流量少,藥店生意一直不景氣。
見大客戶找上門來,吳洋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為了賺取差價,從2012年7月開始,吳洋從多家藥企大批量購入含麻制劑出售給謝少冰。
雖然各個藥企對購入單個品種含麻制劑的數量和一定時期內購入該類藥品的頻率都作了限制,但大都是“各自為戰”,沒有形成統一的監管網絡。同時,對短期內大量購進含麻制劑的異常情況,也沒有及時向藥監部門匯報。
正是利用上述漏洞,吳洋在短期內順利購進了數量驚人的含麻制劑。在要價上,吳洋也是毫不手軟。以新康泰克為例,購進價格一般在10.7元到12元之間,而賣給謝少冰的價格從最初的13.5元一直漲到28元。不過,謝少冰對價格并不在意,只要有貨,他就照單全收。
為節省郵費拆除外包裝謝少冰從吳洋處拿到貨后就會將藥品快遞到廣東。為節省郵費,謝少冰每次都將藥品外包裝拆掉后再郵寄。
據謝少冰交代,第一次從吳洋處購買藥品時,他并沒有當場拆除藥品外包裝,但隨著與吳洋交往次數的增多,他便在付款后直接就在藥店內將外包裝拆除。
有時吳洋還會提前將藥品外包裝拆除,謝少冰來店付款后直接拿貨走人。藥監部門對吳洋藥店進行現場檢查時,店內仍存放大量的藥品外包裝盒。
經查,從2012年7月11日開始,截至2012年8月26日,謝少冰先后21次從吳洋處購買含麻制劑通過快遞郵寄至廣東,涉案藥品近3萬盒。
百余位藥店同行庭審現場“聽課”
今年4月18日,該案在天寧區法院一審開庭,藥監部門邀請轄區內百余位涉藥單位負責人前來旁聽,給他們上了一堂有特殊意義的警示教育課。
庭審中,吳洋對大量買賣含麻制劑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辯稱直到被抓后才知道感冒藥可以用來提煉麻黃堿制造冰毒。謝少冰承認大量購買含麻制劑并拆除包裝后寄往廣東,但他辯稱只知道將藥通過快遞郵寄給自己的買家,并不知道對方用來做什么。
法庭并沒有采納二人的說法,當庭判決吳洋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謝少冰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訴。
針對管理漏洞發出檢察建議
據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介紹,由于多種原因,含麻制劑的銷售、管理和流通存在安全隱患:在藥品批發環節,部分藥企對大量、多次購買含麻制劑的行為聽之任之,沒有履行及時報告義務;在藥品銷售環節,監管部門執法檢查力度有待加強;而在流通環節,物流公司不按規定開箱驗貨,致使快遞成了不法分子非法運輸的“綠色通道”。
針對該案中暴露的問題,天寧區檢察院于今年2月向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國家藥監局的相關規定,加強對藥品批發企業的監管力度,并在履行自身職責的同時加強與司法機關的聯系,及時將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通過司法手段,凈化藥品市場,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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