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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com月4日消息:據晨報報道,《上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于本月起公布實施。《試行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在基本醫療保險中承擔的費用的50%由大病保險報銷,用于治療重癥尿毒癥透析、腎移植抗排斥、惡性腫瘤和部分精神疾病等四類大病。本試行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本試行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h/】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從個人負擔較重的四類疾病入手,具體為重度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斥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療、內分泌特異性治療、放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和中醫治療)、部分精神疾病治療(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癲癇伴精神障礙)。【/h/】城鄉居民患上述大病后,在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按大病保險基金的50%報銷。參加過上海市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互助基金的城鄉居民,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試點初期,參保人員先支付醫療費用,再向經辦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大病補償。經辦商業保險機構應當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大病補償服務。【/h/】《試行辦法》在城鎮居民參保人員中提前實施,新農合參保人員暫保留現行大病保障政策,實現市級統籌后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