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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記者)一位70歲的老人閆因膝蓋不適前往北京京順醫院就醫,卻沒想到,他因為對注射的藥物過敏而變成了植物人。嚴的妻子認為醫院有過錯,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6萬余元。庭審中,景順醫院同意賠償50%。法院判決醫院應承擔70%的責任。
判決后,景順醫院不服,提出上訴。法制晚報(微信ID: fzwb _ 52165216)記者獲悉,三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那個成年后治療膝蓋的病人被報告給了醫院。
2013年7月20日上午10時,閆某因左膝不適,在妻子田的陪同下前往京順醫院就診。醫院診斷嚴的病情為& ldquo骨關節病、老年骨質疏松癥、肌筋膜炎等;,并開了幾種口服藥物,同時給他注射了一種& ldquo殼聚糖凝膠。。
注射后,嚴出現嚴重過敏反應,隨后出現過敏性休克。2014年9月2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鑒定結論,認定嚴為植物人,一級傷殘。
嚴的妻子將景順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后續治療費用6萬余元。
庭審中,景順醫院辯稱,對閆的必要合理費用確定為1.7萬元,同意按50%的比例賠償。
2013年12月,順義法院委托北京市紅十字應急救援中心司法鑒定中心對此事進行鑒定。2014年5月8日,鑒定結論為景順醫院對患者閆使用了過量藥物,增加了過敏性休克的風險。同時,發生過敏性休克時,心肺復蘇搶救過程存在一些不足,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這個過失和嚴的病有因果關系。
同時,鑒定中心認為過敏反應與個人體質有關,難以預測,故本案中醫療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的過錯參與程度應為共同。
判斷
醫院負責4萬賠償的70%。
法制晚報(微信ID: fzwb _ 52165216)記者了解到,一審法院認為,景順醫院對閆某患者的診療有70%的參與,應按責任比例承擔閆某的合理損失,并賠償閆某患者4萬余元。
判決后,景順醫院不服,向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醫院賠償責任70%的比例不合理,應按50%計算,申請撤銷原判決,賠償金額依法不應超過8900元。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字/記者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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