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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晚報12月24日訊(記者肖蓉通訊員劉長青易莎娜)患者家屬與醫院發生爭執,醫院保安隊長劉強(化名)本應帶領保安維持秩序,但情緒失控。在與死者家屬發生口角后,他帶領市民互相毆打,造成兩人輕傷和兩人輕傷。前天,劉強等四名保安被法院判刑。
劉強、黃某、周某、劉謀、謝某均為株洲本地人,在某醫院住院部擔任保安。劉強是組長。因為一個病人在就診過程中死亡,家庭和醫院之間產生了矛盾。今年8月29日下午3點,死者家屬被轉移,聚集在住院部安全辦公室,與醫院商討善后事宜,但未達成共識。
保安隊長劉強得知此事后,在值班室召集了10多名保安,帶領大家帶上警棍,趕往保安室維持秩序。后來雙方發生口角,劉強被死者家屬推搡,還被潑了一杯熱茶。劉強一怒之下,招呼其他四名保安一起上前,用警棍、拳打腳踢將死者家屬一側的四人毆打,造成其頭部、面部、手臂等多處身體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兩人輕傷二級,兩人輕傷。
12月22日,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判處被告人劉強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黃某、周某、劉某亮、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事發后,附屬物業管理公司、醫院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共支付賠償金18萬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檢察官提醒: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充分溝通、理性維權,才能妥善解決醫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