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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23日電(記者沈)據中國之聲《新聞》報道,近年來我國保健食品種類繁多,其安全性也受到質疑。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此如何規范?
目前,現行《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僅為第五十一條。修訂后,送審稿共4條,其中部分條款遵循現行食品安全法,如要求保健食品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亞極性或慢性危害等。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并標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能性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應與標簽說明一致。此外,還增加了許多規定。比如,一般規定要求生產保健食品所用的原料對人體安全無害,并聲稱保健功能要有科學依據。關于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草案規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首次進口的原料成本、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能夠通過國家標準、規范等一般要求評價的保健食品,應當備案,目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體制定、調整和公布。此外,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評價、安全性和保障功能、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和樣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此外,關于保健食品的生產,草案還規定,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其生產的保健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生產企業應當定期對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自檢,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檢報告。此外,草案第六十八條還規定,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