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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今年3月徐州市醫學會出具的《醫學鑒定書》,患者的缺氧缺血性腦病和精神障礙(輕度)與醫生的錯誤醫療行為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主要因素是因果力。根據《醫療事故分類標準(試行)》,患者目前構成八級傷殘。
醫學會建議對顧女士進行康復治療。
顧女士家屬表示,醫療鑒定明確劃分了責任,即醫院存在錯誤的醫療行為。然而,即便如此,醫院也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顧女士的家人無奈,起訴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醫院輸了官司,但沒有賠錢。
醫院:患者先出院,結賬后再補償。
今年9月,經審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存在醫療過錯,應承擔80%的責任,賠償顧女士共計約43萬元。
& ldquo判決已經生效,醫院一直沒有按照判決支付賠償金。& rdquo顧的家人說。
既然判決生效,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為什么要& ldquo老賴;,不還錢?
現代快報記者與醫院醫患溝通辦公室主任王兆友進行了電話交談。他給出的理由是谷女士應該先出院,結賬后醫院要賠償。同時,王兆友表示,糾紛發生后,顧女士及其家人占用了床位,一個病房正常有4張床位,全部被占用。& ldquo這是對社會資源的強行占用,給醫院帶來損失。& rdquo
不過王兆友也強調,根據醫院領導的意見,既然法院已經做出了判決,那肯定會履行法院的判決。但直到現在,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也沒有履行判決。
然而,今年11月中旬,法院判決生效后,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再次起訴顧女士,理由是她住院期間不支付醫療費用,占用社會資源。目前,該案仍在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收到法院通知后,顧女士的家人& ldquo極其憤怒,醫院打破了人治,讓一個人癱瘓,轉身向家屬要醫藥費。世界上有這樣的道理嗎?& rdquo
顧女士的家人表示,他們已經向法院提交了應訴材料。& ldquo一定要把這個說清楚。& 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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