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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辛通訊員/)26日,筆者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廣東省信訪條例》立法后評估、執法檢查和深入分析專題報告會上了解到,省信訪局今年根據《廣東省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對相關辦法進行了修訂,重點改變以往單純以信訪件數為依據對一件地方信訪工作進行評估的做法。依法辦理信訪、落實主體責任促進問題解決、開展網上信訪、評價群眾滿意度等情況的評價。力度加大,涉法涉訴信訪未納入評估范圍,評估更加科學合理。
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志恒要求做好立法后評估、執法檢查和深化分析工作。他指出,要注意四個方面的工作。第一,注意轉移重心。要隨機抽取縣鎮和街道進行檢查,既要去基層單位聽看,也要去信訪人家里聽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第二,注意問題導向。在法規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發現具有普遍性、規律性和傾向性的問題。第三,注重重點分析。需要結合條例的宣講和解讀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具體問題對本單位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四是注重制度完善。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據省信訪局介紹,該局正積極推動省直部門按法定渠道制定信訪事項辦理請求清單。目前,各部門正在梳理職能,并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部門清單。同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推進信訪分離。
省法院副廳級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趙軍指出,勞動爭議、農村土地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醫療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涉民生案件數量一直保持較高水平,占信訪總量近1/2。不過,趙軍也發現了可喜的變化:“去年全省法院共審查案件10302件,同比增長12.47%,反映出信訪分離后更多案件進入法律渠道,更多信訪人愿意通過法律程序反映問題,而不是信訪。”
省委副秘書長、省信訪局局長林表示,省信訪局根據《廣東省信訪條例》的規定,依法逐級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工作。建立來訪事項告知制度,制作來訪通知單,對依法交辦、轉辦、拒絕的,以書面形式告知;交辦、轉辦的,說明去向;不接受的,說明理由,給予指導。
據統計,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共643批次4798人到省內上訪,經核實為越級上訪,被告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