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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消息,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了國家衛計委起草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法(送審稿)》。Add & ldquo新法律;醫療糾紛的調解;第三章,共同增加人民調解的路徑,規定醫療糾紛民事處理的三種路徑:醫患協商、人民調解和司法程序。此外,遇有嚴重醫療過失、醫療糾紛可能引發醫療犯罪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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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ldquo已被添加到新法律中。醫療糾紛的調解;第1章,已刪除& ldquo醫療事故賠償;一章,原文&其他;醫療事故的技術判斷&現狀;一章和&其他;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和監督&現狀;一章合并為& ldquo醫療事故監督和技術判斷;,將是& ldquo罰款& rdquo修訂為& ldquo法律責任。。醫療糾紛處理增加人民調解路徑,規范醫患協商、人民調解、司法訴訟三種醫療糾紛民事處理路徑。原來的法律一起被刪除了醫療事故賠償;,處理與《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民事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提出醫療損害認定的原則性方案。
此外,新法還強化了計劃生育廉潔行政部門的行政監督責任。清潔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不再直接處理醫療糾紛民事賠償,而是增加了規則:對于嚴重的醫療糾紛,清潔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提供現場指導和調解,引導醫療糾紛當事人依法處理糾紛。目前,各地正在積極探索建立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體、醫療風險互助基金、醫療事故保險等多種形式并存互補的醫療風險管理機制,初步形成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第三方賠償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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