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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網訊(記者通訊員吳思超)20多年前,胡生病去了屈原醫院做手術。結果無影燈懸臂螺絲上的螺母留在了胡某體內,造成胡某身體不適,最終將醫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屈原行政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該醫患糾紛案,胡獲得賠償共計245,172.67元。
1993年10月,胡因病在醫院做了胃手術。出院后,胡長期間歇性不適。因此,胡多次去醫院詢問原因,但醫院沒有給出明確答復。因為每一個癥狀都可以在一段時間后逐漸緩解,又因為經濟困難,胡沒有去其他大醫院徹底檢查。
2012年以來,胡的不適癥狀明顯加重,變得難以忍受。2013年10月,胡前往長沙,被診斷體內有金屬異物。他通過手術取出了一個生銹的螺帽。
經多方核實,醫院承認該事件為醫療事故,并向胡道歉。然而,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經過多次協商未果,胡向屈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