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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以外的所有藥品均從政府定價中取消,實際成交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這預示著一系列重磅醫改措施即將出臺,醫療衛生行業整體體系將發生巨大變化。
一些人對放開藥品價格表示擔憂。事實上,與1996年以前相比,醫藥市場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藥品價格放開不是一時興起,而是理所當然。一方面,目前社會上有50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16000多家批發企業,3000多家零售連鎖企業,40多家零售藥店,藥品生產經營存在充分競爭。另一方面,藥品采購和醫療保險制度越來越完善。全民醫保格局形成,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市場形成交易價格的條件完全具備。此外,價格放開后,相關部門積極制定綜合配套措施,加強醫療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確保市場和價格總體穩定。
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還實行政府限價,不僅不能及時反映成本和市場的變化,還會有效“限高防漲”,扭曲市場機制的正常發揮,影響藥品價格的合理形成。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的最大意義在于,它在整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這一政策賦予了藥品生產者自主定價權,能夠有效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醫藥企業做大做強,使藥品成本、質量和服務競爭更加突出。企業將更加注重R&D創新和質量提升。同時也有助于保障藥品供應,解決常用低價藥品短缺,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更重要的是,這項改革將有助于深化其他醫療改革政策,并推動現有機構和機制的改革。惠國利民的長期政策是建立多方藥品價格談判機制,通過合理制定醫保支付標準,逐步打破公立醫院逐利機制,鼓勵社會辦醫,構建多層次醫療體系。
藥品價格改革與醫療、醫藥、醫保改革密切相關。下一步,要在藥品采購、醫保費用控制、醫療行為、價格行為等方面加強綜合監管。,從而實現無縫銜接,形成改革合力。同時,加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規范醫生診療用藥行為,從根本上打破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