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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遼闊。
今年8月,長沙縣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在長沙縣衛生局成立,已成功調解糾紛30余起。3日上午,記者在長沙縣司法局矛盾調解中心見到幾位調解員時,他們都因為嘔心瀝血調解糾紛,嗓子都啞了。(11月4日《星沙時報》)
說到現在的醫患糾紛,幾乎所有人都忍不住嘆氣搖頭,這很難讓人滿意。但有些當事人,尤其是患者,抱著“哭孩子有奶吃”的心理,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傳說中的“醫鬧”,醫院里跪下、燒紙、設立靈堂之類的事情就更不用說了,還有人因為雙方沖突太激烈而遭受傷人殺人的悲劇。
難道沒有比“鬧事”更好的辦法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今年8月以來,湖南省長沙縣成立了專門的醫療糾紛調解中心。近兩個月來,該中心成功調解醫患糾紛30余起,得到了醫院和患者雙方的認可,收到了良好的實踐效果和社會效益。
客觀來說,患者的“擾動”也可以稱之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患者往往會因為自己的弱勢地位而獲得外界的同情,但“擾動”不僅會激化矛盾,還會間接損害其他患者的利益,甚至惡化本已緊張的醫患關系。如果一個病人因為傷害或殺害醫生而入獄。
所以這種“殺敵1000,自傷800”的方法和做法,絕對不是我們想要的。尤其是隨著最近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醫鬧入刑”在法律上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未來的“醫鬧”可能真的會面臨一個不值得蠟燭的結局。長沙縣醫療糾紛調解中心的工作是引導和幫助醫患雙方在矛盾糾紛發生后,以客觀理性的態度,以法治的精神解決問題,將“醫鬧”消滅在萌芽狀態。
目前,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已經形成了一套工作流程和思路,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比如涉及治療費用和時間的小額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選擇自行協商處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較大或不明確的醫患糾紛可申請行政調解或司法調解,讓專業人員介入協助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無論哪種方式或選擇,最終目的都是引導醫患雙方,尤其是患者,盡量走“調解”和“法律”的道路,而不是“鬧事”。在這個過程中,既要讓患者了解醫學常識和法律關系,又要結合最新修訂的《刑法》,讓他明白“醫療騷擾”的后果,最終自愿放棄“騷擾”。
(責任編輯: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