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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放開后,物價部門成為控制藥品價格的第一道關口。在此背景下,如何改進和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方式?12月23日,在有關方面主辦的藥品集中采購座談會上,與會專家發表了意見。
■集中采購的方向不能動搖。
武漢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毛宗福表示,在藥品政府定價時代,藥品集中采購部門實際上是在藥品最高限價的基礎上,通過量價掛鉤的方式降低藥品價格。藥品價格放開后,最高限價將不復存在,集中采購壓力更大。
與會專家認為,藥品價格放開的實質是價格改革,即建立新的藥品價格發現機制。實踐證明,藥品集中采購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好舉措,要在堅持這個大方向的前提下,不斷完善藥品集中采購的具體辦法。
北京大學國際醫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史魯文指出,藥品集中采購的本質是通過量價掛鉤發現和控制藥品價格。對于價格高的藥品,藥品集中采購部門有責任發揮數量優勢,降低價格。“以價換量”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不能因為目前不確定采購數量就否定集中采購,簡單下放藥品采購權。如果醫院能夠通過二次議價實現省級藥品采購平臺無法獲得的價格,顯然是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不合理現象。
與會專家表示,通過完善平臺建設,進而精準把握藥品采購量,是實現量采購價聯動的關鍵環節。目前,上海已開始在醫保部門指導下實施藥品帶量采購,實現醫院藥品信息庫與醫保平臺對接,進而掌握醫院整體藥品采購量,從而形成帶量采購,最大限度降低空之間的藥品虛高價格。
■藥品集中采購將分不同類別進行。
記者從座談會上了解到,目前,調整完善后的藥品集中采購辦法正在提交國務院研究。據介紹,新方案最大的亮點是藥品分類采購。
根據改進后的方案,對于醫院消費集中、市場競爭充分的藥品,仍實行“雙信封”采購方式,以量換價即可找到合理的藥品價格。對于低價藥品和急救藥品,政策會給予支持。在控制市場談判空的前提下,放開價格,醫院和廠家完全談判議價,讓市場激發藥廠活力。對小劑量、臨床必需的藥品,繼續實行定點生產。對于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要探索建立國家談判機制,實行國家與地方分級談判,借鑒國際談判經驗,找出此類藥品的合理價格。對于價格明顯偏低的藥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綜合評價,守住藥品質量底線,讓問題企業盡快退出市場。對于國家嚴格控制的藥品,將繼續實行計劃管理,仍然由政府部門嚴格控制。
經測算,醫院使用的藥品80%仍由醫院自行采購,充分體現了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動員醫院參與藥品采購的指導思想。
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藥品政策研究室主任傅指出,藥品集中采購不是解決醫改中所有問題的金鑰匙,但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實現醫保、醫保、醫藥聯動。為調動醫院參與藥品集中采購,降低藥品價格高企的內生積極性,需要落實醫院補償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機制,完善醫務人員分配激勵機制。
■行政部門應嚴格遵守其職責。
國務院醫改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方指出,討論藥品采購政策,首先要明確誰是采購人,政府部門特別是省級招標采購部門發揮什么作用。他認為,在市場經濟下,賣方是藥廠和批發機構,而實際買方代表是已經執行了80%采購量的醫院,他們在履行買方的職能,而不是患者和醫保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也具有買方代表的身份。
方表示,衛生行政部門不應該淡出藥品集中采購。如果行政部門能夠嚴格遵守其買方角色,堅持買賣雙方平等的前提下,其在藥品集中采購中的監督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賣方無權要求買方代表退出。目前,買賣雙方矛盾的根源在于醫院行政權力具有雙重身份。作為政府部門,既有制定規則的權力,同時又充當買方代表,這往往混淆了行政領導的身份和買方的身份。業內投訴主要源于政府部門對交易規則的強行干預。
方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部門應避免干預藥品交易的具體過程,嚴格執行國家層面制定的交易規則,不應隨意改變或破壞現有的交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