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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middot;有利的轉折
賠償50萬元的訴訟被受理。
因為& other沒有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也可以立案。張永智夫婦的訴訟被受理,成為四川首例未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案件。
1999年,這位幫助打官司的年輕律師把他介紹給了成都資深律師高。高決定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ldquo沒過多久,這個案子就有了轉機,引起了全國的關注,這都是因為四川省高院的一份文件。& rdquo
高在四川省高級法院回復地方法院的文件中發現了沒有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也可以立案的說法。2000年,他們向成都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學校、醫院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在內的各種費用共計50多萬元,很快被受理。審判兩年后,最高法《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對于醫療事故案件,規定舉證責任倒置,由醫療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同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布實施,規定患者及其家屬有查閱、復制病歷的權利。
2006 & middot宣布判決
駁回訴訟,判賠3.5萬元。
隨后,該案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立案,一審并不順利。從審判到判決花了六年時間。他做過幾次醫療事故鑒定,最后一次醫療事故鑒定是2005年,最高法司法鑒定中心委托中國科技咨詢服務中心進行鑒定。結論是醫院轉運過程中存在不足,醫院采取的急救措施不積極、不及時。
與此同時,張永智向法院提交了他同學的證詞,希望證明兩家醫院存在重大錯誤。但張達所在的大學提交了四川省專業氣象臺出具的證明,證明張達被調到成都的當天沒有下雨。在兩名學生的證詞中,提到那天下雨了。根據這份證明,法院還認為三名學生的證詞內容過于相似。最后,這三個證詞沒有被接受。
2006年,武侯法院一審判決,不支持張永智夫婦的多次訴訟。根據醫院在診療過程中的不足,他們決定賠償他們3.5萬元。
張永智拒絕接受上訴,并希望法院接受學生的證詞。然而,法院認為這與本案無關。一審判決下達四個月后,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2013 & middot回顧
《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帶來了一個轉折點。
二審法院判決后,張永智夫婦申請再審。兩年后,張永智收到法院裁決,重審申請被駁回。
在此期間,張永智和他的律師找到了兩個火化他兒子尸體的原始材料,在死亡通知和火化表中找不到張永智的簽名。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審判中,學校出示了1997年的協議,稱尸體未經尸檢即被火化,但得到了張永智的同意。然而,二審后駁回上訴意味著案件已經結束。
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訂,規定& ldquo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1年11月,張永智夫婦向省高院申請再審。今年4月,張永智夫婦收到了省高級法院的裁決。根據2013年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案發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