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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南新聞記者楊琇瑋通訊員阮金平邱因病在江門一家醫院去世。他的父母導致他們的親戚大驚小怪,打傷了兩名醫院工作人員。他不需要賠償,被傷者起訴要求賠償。近日,蓬江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涉嫌醫療糾紛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判令家長支付賠償金8000余元。
被告人陸、黃于2013年7月21日凌晨將子女送往醫院。當日下午2時許,孩子們因搶救無效死亡。魯和黃認為醫院治療不當。7月23日下午,他們打電話給幾個親戚,跟醫院的質控部交涉。
品控人員安排家屬在接待室休息。在談判過程中,受影響一方的家屬情緒激動。其中一名黑衣女子沖進品管部辦公室,打傷了品管部工作人員梁,然后用鞋砸了羅的頭。梁某、羅某報警求助,被送進醫院。隨后,梁某、羅某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盧某、黃某賠償其人身損害損失。
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現場視頻證據。根據視頻,法院認定身份不明的黑衣女子對原告造成了傷害,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告人陸、黃當庭否認認識黑衣女子,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蓬江法院認為,被告人雖否認認識黑衣女子,但在未控制情緒的情況下傳喚親屬到場,主觀上是錯誤的,屬于共同侵權,故被告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羅5000余元,賠償梁3000余元。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的陳述]
醫療糾紛涉及醫學專業知識,具有專業性強、復雜性高、矛盾頻發、矛盾尖銳等特點。作為患者,發生醫療糾紛后,應當提出合理合法的申訴,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封存相關病歷,通過醫療事故鑒定或尋求民事訴訟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如果采取醫療等過激措施,實際上無法解決問題,更容易導致相關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作為醫院方,發生醫療糾紛后,應及時與患者溝通協調,緩解患者家屬情緒,并告知相關規定。對于診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舉一反三,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