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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齊魯網臨沂12月7日訊(記者莊紅谷惠媛)根據規定,臨沂市從2015年開始實施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政策,而根據新政,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集中參保繳費期,也就是說2015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已經正式開始?,F在,記者就和大家一起看看新政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發生了哪些新變化。
被保險人范圍發生變化。根據臨沂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凡在我市有戶籍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含城鎮居民和原新農合參保居民),以及我市行政區域內未在我市登記的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均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發生了變化。
居民醫保實行全市統一籌資標準,按照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方式籌集。2015年城鄉居民(包括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每人10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360元,即每人籌資標準為460元。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持證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將參加保險,由當地縣級政府全額繳納個人繳費。70歲以上老人參保,個人繳費由當地縣政府補貼。
新生兒出生后6個月內,父母到戶籍簿登記地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個人繳費標準繳納新生兒出生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當年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付款時間更人性化。
《臨沂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參保繳費年限,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年限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于因特殊原因(如春節返鄉農民工)未在集中繳費期限內繳費的,可在2015年2月28日前延期繳納保險,享受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待遇。除新生兒落戶后可隨時參保外,超過2月底不再接受當年參保繳費,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參加保險比較方便。
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參加居民醫保的,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居)委會負責參保信息采集和醫療保險費的代收代繳。
對于未被家庭參保的在校學生和在托幼機構登記的兒童,其所在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收集參保信息并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
醫保報銷比例發生變化。
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同時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住院最高可享受報銷35萬元。
縣內定點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不設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為50%。2015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額為120元,余額可結轉下年與下年支付限額一起使用。
全市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有不同的起付標準。第一、二、三級分別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80%(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零費率銷售基本藥物90%)、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5%。參保居民到市縣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未進行縣級轉診備案的,相應級別醫院的支付率將降低10個百分點。
慢性病門診病種擴大到30種,原有的27種慢性病門診病種擴大到30種。實行準入和定點配額管理制度。慢性病門診治療為起付標準,500元以上支付比例為60%,一年內最高支付限額為8000元。9種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定義為500元,支付比例為70%,合并住院費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15萬元。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政背景:
臨沂市分別于2004年和2009年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經過多年的探索、改革和發展,臨沂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為城鄉居民提供了基本有效的醫療保障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群眾醫療需求的不斷擴大,兩種制度之間存在的制度分割、管理分散、待遇不一、重復參保等問題和矛盾越來越突出。建立科學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勢在必行。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新要求和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臨沂市政府決定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行整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和辦理。從2015年1月1日起,建立并實施統一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參保范圍、籌資方式、待遇標準、目錄范圍、信息系統、基金管理六統一。
2014年是政策過渡期,雙軌運行。居民醫療保險綜合政策是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升級版,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總的來說,醫療保險待遇不會降低,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醫保系統整合不僅解決了政策多元、重復參保、重復財政補貼、重復建設信息系統等問題。,更是打破了對城鄉居民戶籍身份的限制,確保城鄉居民享受平等、無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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