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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擬規定提倡實名投訴舉報,嚴禁泄露投訴人相關信息,對投訴舉報應當分類處理。
《意見稿》規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負責統一審查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暢通“12331”電話、網絡、信函、來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投訴舉報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信息互聯互通。
《意見稿》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愿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投訴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舉報材料和證據,說明事情的基本過程,并提供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姓名、住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情況。
同時,《意見稿》明確嚴禁泄露投訴人相關信息;嚴禁向被投訴對象和與投訴案件調查無關的人員透露投訴人信息,嚴禁與無關人員談論投訴案件。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訴、舉報對象的信息。
此外,根據《意見稿》,受理的投訴舉報按照重要投訴和一般投訴舉報分類處理。
重要的投訴和報告包括聲稱造成死亡和殘疾等嚴重后果的投訴和報告;可能造成嚴重食源性安全隱患,涉及嬰幼兒乳品安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危醫療器械;可能涉及國家利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其他都是一般的投訴和舉報。
2015年1月16日前,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律信息網、郵寄信函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編輯:何平
(原標題:《食品藥品投訴舉報、輿情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