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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展示了三次手術的右腹部。“今年4月,我終于從腹部取出了手術針,這也讓我無緣無故地拿了第三刀。”53歲的林莉住在江北區洋河村,她告訴重慶晚報記者,1993年和1998年在兩家醫院做過手術,手術后腹部和腰部一直疼痛。誰會想到20年后發現她腹部留了一根手術針?昨天上午,渝中區人民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
重慶晚報見習記者趙攝影報道。
手術后
她在腹部留了一根針。
“有兩次手術,位置都在右腹部,長約20厘米。在過去的20年里,我的腹部和背部一直在疼痛,所以我不得不繼續做理療和按摩,以減輕輕微的疼痛。”林莉說。
林莉在法庭上陳述,1993年4月12日,她在渝中區一家大型醫院(以下簡稱A醫院)切除了腎上腺良性腫瘤。術后一年多,右腹腔完全麻木沒有知覺,然后腹部和背部隱隱作痛。1998年8月4日,她在渝中區另一家大型醫院(以下簡稱乙院)進行了膽囊切除術。這次手術后,無論是晴天還是雨天,李林都感到背部疼痛,腹部刺痛。
2012年底,林莉前往渝北區華山醫院進行胸部X線檢查。發現她腹腔外壁有金屬異物,到江北人民醫院做了CT,確診。
“從醫院的胸片上可以看到,金屬異物較細呈月牙形,長約兩厘米,明顯是手術針。”林莉說,她覺得肯定是前兩次手術后留下的。
去年上半年,林莉與渝中區醫患糾紛調解中心兩家醫院調解失敗后,于去年7月便民將兩家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各種賠償13萬余元。
緊張的
小面館無意照顧他們。
“知道肚子里有手術針,總覺得身體里有顆定時炸彈。”林莉說:“我很少打理自己經營的小面館。那里顧客多,怕被人打中后,針扎進腹部。”
“20年來,林莉一直喊著腹痛背痛,后來才意識到是針扎的。”林莉的同學李躍進說。
林莉的辯護律師、重慶金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孔華表示,去年7月,渝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兩次審理此案。在法院官員的建議下,林莉于今年4月前往大坪醫院取出手術針,A醫院墊付了2萬元。
“在過去的20年里,我前后做了三次手術,但我不敢相信最后一次竟然是前兩次的克星。”林莉無奈地說:“我有糖尿病,擔心這次手術后傷口愈合不好。”
所有責任。
兩家醫院各承擔50%的賠償。
在昨天上午的庭審中,兩家醫院的律師承認林莉在醫院做了手術,但都不承認針頭留在病人腹部的事實。
“在上一次開庭時,你出示了你的醫療記錄。b醫院的病例表明,術前手術針為五針一針(手術涉及六根手術針——記者手記),術后手術針也為五針一針。醫院病例中沒有手術針的解釋。”林莉激動地說:“我不能喝這種手術針!”
至于手術后手術針留在了哪家醫院,林莉說,她很難判斷,因為兩次手術都是在右腹部同一位置。
庭審中,兩家醫院的代理律師均表示,考慮到林莉先后在兩家醫院做過手術,責任無法具體劃分,愿意承擔兩家醫院的責任,各承擔50%的賠償費用。
林莉表示不反對兩家醫院分擔醫療事故。
不同意。
醫院認為病人索賠太多。
法庭上,林莉要求兩家醫院賠償精神損失費8萬元,以及最后一次手術的護理、營養、誤工、麻醉保險5萬余元,共計13萬余元。
某醫院律師表示,林莉的手術屬于皮下異物取出術,他愿意支付不超過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醫院律師B認為林莉還沒有達到傷殘等級,8萬元精神撫慰金太高。
張孔華說,20年來,林莉在理療和按摩上花了8萬多元。同時她在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驚嚇,這一切都源于兩家醫院的手術失誤,所以她請求法院支持8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由于雙方沒有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法官沒有當庭審理。
(責任編輯: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