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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保險”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焦陳明華石堅
日前,筆者從東海縣衛生局農業衛生處了解到,前不久,該縣石湖鄉石湖村的診所因為該村村民李的孩子4天前剛出生做臍帶消炎醫療而發生糾紛。經過衛生主管部門的協調,李女士如愿得到了5000元的賠償。她高興地說:“我孩子的臍帶炎癥不算太大。沒想到給了家人這么多補償,多虧了衛生部門。”
說到感恩,還應該說說多年前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早在10年前,該縣就開始與保險機構探索醫療責任保險問題。但由于各醫療機構的經濟狀況和保險公司的“后顧之憂”,保險費用與享受的賠償標準不太一致,導致實際賠償差異較大。為此,縣衛生主管部門通過數據分析、風險評估,并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東海分公司反復討論,于2006年在全國醫療衛生行業首次推出“醫療責任保險”,并實現了統一的參保對象、保險條款、保險費用和補償標準,建立了統一的醫療機構管理制度,將其納入衛生行業綜合目標考核。未來幾年,全縣三級醫療機構形成了“醫療機構和個人共同參保,分散醫療風險,分擔經濟損失,共同提高醫療風險承受能力”的新機制。未來幾年,該縣醫療責任保險參保率始終保持在100%。
該縣通過全行業參與醫療責任保險,大大減少了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在醫療過程中的“后顧之憂”,成為“專科天天做,創新技術天天有”的新格局。溫泉健康中心設立了唇裂修復、針灸按摩等專門科室,距離縣城最遠的陳楠健康中心新設立了疼痛門診,前來就診的患者絡繹不絕。一位農民小姑自我介紹說:“我有頸椎病,平時疼痛難忍。去縣城看病不容易。現在可以在家門口看病了,很方便。”
2014年,醫療責任保險的費用取決于醫療機構的規模和水平。縣鄉醫療機構按每名衛生技術人員年費用參保,1000元和村衛生室按每名執業醫師年標準547元參保。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和糾紛,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保險條款進行賠償。醫療糾紛協調機構與患者協商解決的,達成協議后,保險公司將承擔醫療機構補償給患者的80%的費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通過司法程序支付的費用,90%由保險公司負責。
據悉,2011年至2013年三年間,保險公司共承保醫療糾紛或事故152起,累計金額超過600萬元,其中村衛生室27家,賠償金額76.3萬元;鄉鎮衛生院支付39例,金額174萬元。從而大大減少醫患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原標題【“醫療責任保險”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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