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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完善以人民調解為主體,醫院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有機結合& ldquo三調解一保險;制度方面,充分發揮醫療責任保險作為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主要形式在醫療糾紛解決、醫療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醫療責任保險參保率和醫療責任保險服務水平。
青海省衛計委、司法廳、財政廳、中藏醫藥管理局、青海保監局聯合發布《關于發展醫療責任保險的通知》,正式啟動青海省醫療責任保險。
根據《通知》,青海省醫療責任保險將分步實施,三級以上公立醫院統一保險將于2014年底完成,所有公立醫院將于2015年6月底完成。
此外,為提高醫療責任保險的運營效率,《通知》規定,索賠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醫療責任保險合同與患者簽訂和解賠償協議,提交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核實,并通知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