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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惠及困難群眾
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累計投入醫療救助資金2062萬元
,惠及重特大疾病患者6518人。
45歲的吳日娜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中山東路辦事處的居民。2005年,烏茲娜被確診為乳腺癌,前后花了20多萬元看病。當時她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醫療救助,還欠了很多外債,一家三口陷入困境。2014年癌細胞轉移時,烏茲娜花了近20萬元看病,報銷了17萬多元的醫保,報了近1.5萬元的重疾醫療救助,所以只花了8000多元。
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于2012年啟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2013年啟動,包括兒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等20種疾病。對于醫療保險報銷后自費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對象等。將按不低于65%的比例獲得援助,而其他受援者將按不低于50%的比例獲得援助。截至目前,內蒙古自治區累計醫療救助支出2062萬元,惠及重特大疾病患者6518人。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適當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逐步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納入救助范圍,積極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界定了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認定標準,即月或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家庭。各地要按照國家要求,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對重點救助對象經各類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費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必須在2015年底前全部達到。已經達到的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適當增加。要求各地設立重特大疾病慈善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多渠道籌集救助資金。同時對各地的資金籌集做出規定,明確盟市與各縣(市、區)的匹配比例,不足部分由各縣(市、區)覆蓋。
“這次,有醫療費用的貧困家庭被列為重要救助對象,這意味著救助對象要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居民。今后,無論是低收入家庭還是低收入家庭,只要病情嚴重,基本生活有嚴重困難,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貧困家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標準,均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醫療是目前比較突出的民生問題,這次進一步完善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有助于解決困難群眾大病保障問題。”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負責人說。(記者霍小青實習生李夢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