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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月13日,泰海網(海峽導報記者康通訊員袁友峰)本來,在家里增加一份新工作是一件樂事,但賴某的家人卻因為增加一份新工作而陷入悲痛之中。為什么呢?產婦死亡。近日,上杭縣法院判決醫院賠償產婦家屬32萬余元。
產婦林于去年9月12日中午12時30分進入被告醫院治療。當晚8點,順生下一名男嬰,名叫賴。
產程順利,但產后陰道出血明顯,病情危急。醫院產科急救隊立即來到現場,協助搶救治療。經產科急診團隊成員討論,林被診斷為產后羊水栓塞、DIC、產后出血和持續休克。
陰道持續出血。次日凌晨,醫院告知患者并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后,患者行子宮切除術止血。然而,患者的生命特征仍然沒有改善,也沒有明顯的尿液。
第二天早上6點,上級醫院專家趕到會診,指示繼續搶救,但患者病情急劇惡化。因術后患者林已出現少尿,且因被告醫院無床旁血液透析,建議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與原告溝通后,原告表示理解,同意轉院。確診后,龍巖某醫院多次通知患者家屬。9月13日,原告最終放棄就醫,辦理自動出院。9月14日上午,患者林在家中去世。
據福建省醫學會鑒定專家組分析,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對產后出血認識不夠,觀察不到位,未及時發現早期休克,搶救措施不有效,導致病情進一步惡化,失去最佳搶救時機。醫療過失與產婦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侵犯林某的生命權,系被告醫院搶救林某及其本人疾病的過錯所致。根據過錯程度,由被告分擔賠償責任,被告醫院承擔主要責任,即承擔70%的賠償責任。上述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