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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內的五部委聯合發文,要求保障農村向城市轉型后的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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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要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配合、支持相關部門, 做好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工作,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確保持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辦法》指出,進城落戶、在城鎮單位工作且勞動關系穩定的農民,應當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非全日制、臨時工等靈活形式就業的,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也可以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進城落戶的農民可按規定在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執行當地統一政策。對參加居民醫保落戶的本市農民給予參保補貼,個人按規定繳費。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居民醫保落戶本市的農民、就業人員和職工醫療保險,不再享受原參保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居民醫保的待遇。
據了解,進城落戶農民是指按照戶籍管理制度將戶籍從農村轉移到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