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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對在診療服務中發現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進行治療。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切實減輕兒童醫療負擔。昨天,廣東省衛生計生委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好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醫療教育、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
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民政部近日聯合發文,要求消除社會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歧視,讓群眾知道日常生活接觸不會傳播艾滋病,消除對艾滋病患者的恐懼心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醫療、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對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各地要落實定期隨訪檢測、抗病毒治療和心理護理等服務。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首診(問診)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在診療服務中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接收和處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或拒絕治療。
依法加強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隱私保護。未經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兒童的姓名、住址、學校、肖像、病史等可能推斷其具體身份的信息。對泄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兒童信息的,應當依法處理。(記者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