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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四川成都。高新園區中心已關閉,核酸檢測正在進行中。幾名男女手拉手從綠化帶逃出封鎖區。8月8日,環球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之前有過可疑病例,很多人確實在被封控后逃離。警方表示,警方目前正在調查,逃犯尚未確定。疫情期間,一旦發現自己被感染,普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配合治療。但是最近國內有很多新聞報道,一些疑似感染者不僅不配合治療,還試圖逃跑。法律顧問提醒,任何人懷疑感染者隱瞞病情外出,造成他人隔離或感染,均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經調查,他因不配合診治,私自逃跑,后來不得不求助警方診治。對于逃逸患者來說,如果出現在公共交通、商場或社區,都是重大隱患。如果他們被確診,他們的接觸者應該被隔離。
在這次疫情中,哪些行為可以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
日前,“兩個”部際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新型冠狀病毒中影響肺炎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意見》,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中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確診患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的病原攜帶者,不得離開隔離治療場所、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患者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離開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
一個人的逃跑會帶來更多的感染。隱瞞行程,私自逃跑,已經違法了。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積極配合疫情防控才是最正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