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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網訊(記者褚志偉)記者從民政局獲悉,我市發布了全國首個地級市“貧困家庭緊急救助”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貧困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特殊醫療救助最高補助10萬元。基本救助和特殊貧困救助結束后,市有關部門還將動員社會力量,對仍有困難的家庭實施有針對性的救助。
援助范圍
具有揚州本地戶籍或外地戶籍且常年在揚州工作,并參加揚州本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家庭成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疾病、災害、突發交通事故等)喪失自救能力。),導致家庭基本生活無法保障;或者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救助范圍內,且醫保“三類”范圍內個人承擔的住院費用超過10萬元(一個自然年度內)的家庭。
救助申請。
貧困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代為申請。
救援內容和標準。
據了解,救助分為基本救助、特殊貧困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等條件的困難家庭實施生活救助,解決基本生活問題。對家庭成員因疾病、火災、突發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各地按照現行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政策給予救助;對于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醫療保險“三類目錄”范圍內個人承擔的住院費用超過10萬元(一個自然年度內),且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將按照“一案一議”的原則給予特殊醫療救助,最高上限為10萬元,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基本救助和專項扶貧后,民政部門會同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對有需要的家庭實施定向救助。
資金渠道
據了解,各地原則上按照轄區戶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或總額不低于300萬元的標準設立救助急需家庭專項基金,由財政、民政、工會、殘聯、慈善等地方部門和單位籌集,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市財政設立困難家庭幫扶專項補助資金,規模為每年2000萬元,用于補助各區幫扶工作。其中,1000萬元為已編入預算的臨時救助基金;新增的1000萬元由市財政牽頭,工會、殘聯、慈善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共同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