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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剖腹產失誤的女性獲得賠償7萬。
廣東省醫學會認定手術醫院存在錯誤,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醫院負全責。
【/h/】東莞時間網訊該女子在東莞市常平鎮某醫院剖腹產,后腸破洞。她前后住院106天。該女子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為醫院的操作過失賠償33萬余元。
經鑒定,醫院負全部責任。根據鑒定結論,第三人民法院判令醫院賠償女方7萬元。
【/h/】2012年7月10日,臨產的楊女士在昌平鎮某醫院剖腹產。醫院在子宮下段實施了剖宮產。手術后4天,楊女士出現發熱。檢查后發現楊女士腸腔受損,住院106天。出院后,楊女士與醫院共同委托廣東省醫學會鑒定,原告楊女士支付鑒定費8000元。
楊女士認為,醫院的醫療事故給她的身體和精神帶來了不可挽回的創傷,并遭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她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醫院賠償損失的時間、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殘疾生活補貼、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3萬余元。
【/h/】根據廣東省醫學會鑒定,楊女士在手術過程中,醫院確有失誤,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醫院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根據廣東省醫學會鑒定結論,法院判令醫院支付楊女士殘疾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