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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規格的藥物仍然很普遍。
2014年,多家藥物研究機構開展了中國藥物使用情況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人超范圍用藥行為普遍存在,是導致病原菌產生強烈耐藥性的重要因素。強調目前我國也普遍存在超規格用藥現象,應引起重視。據華西醫院張玲利、李幼平教授等介紹。,在《世界住院患者超說明書用藥現狀系統評價》一文中,新生兒ICU超說明書用藥發生率為52.5%,兒科ICU超說明書用藥發生率為43.5%,普通兒科超說明書用藥發生率為35.5%,兒科手術室超說明書用藥發生率為27.5%。
新藥審批滯后于臨床實踐,忽視特殊人群,說明書不準確或不完整,需要尋找新的治療方法,在舊藥新用方面有經驗等。,所有這些都導致過度指令,但最大的原因是追求經濟效益。我國目前非處方藥的現狀之一是藥物選擇偏離臨床治療,如盲目使用抗菌藥物、大量使用昂貴藥物和好藥等。另一個是給藥途徑不規范,比如過度依賴注射和輸液。目前對這一現象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超說明書用藥的合理性界定是一個難題。
實習生的錯誤誰負責?
2014年11月24日,北京首例醫生被控醫療事故罪。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一名女子住進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胃腸外科,被診斷為“繼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甲狀腺結節、慢性腎功能不全和尿毒癥、維持性血液透析。”術后患者感覺手術部位有點疼痛,前來咨詢的外科醫生是實習醫生,未取得執業資格。45天后,患者死于中毒性休克。患者家屬認為值班外科醫生(會診實習生的主管)未能及時搶救,要求立案追究醫生刑事責任。根據北京市醫學會發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院診療過程中的過錯包括:允許僅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證書的人員單獨會診,違反了《醫院工作制度》關于會診制度的相關規定;死亡原因主要是頸部手術區血腫壓迫氣管導致窒息治療無效,治療無效與患者最終死亡存在因果關系。
相關專家解釋,醫療事故罪的認定有嚴格限制:犯罪主體為具有醫師資格的正規醫務人員;主觀上肯定是嚴重不負責任。但是如何認定為嚴重不負責任呢?醫療行業存在固有風險,很難區分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如何識別允許的風險?無論是技術失誤造成的事故,還是醫護人員主觀造成的事故,后者恐怕很少發生。用刑法懲罰醫生合理嗎?
告訴醫藥代表不要活躍,并考慮藥品回扣。
【/h/】2014年11月,江西省硯山縣8家鄉鎮衛生院院長因購買高單價藥品、收受回扣等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涉案醫生、藥店工作人員也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被查處。醫生因藥品回扣入獄的消息時有傳出。長期以來,醫藥代表與醫生的關系,以及藥品回扣等話題一直是醫藥行業和社會爭議的焦點。2013年下半年的GSK事件再次將這些話題推到了風口浪尖。
藥品回扣是全球醫療行業的一個痼疾。2014年10月,澳大利亞醫生和醫學界發起“對醫藥代表說不”運動,呼吁澳大利亞醫生與醫藥公司的醫藥代表“保持距離”。該運動還建議醫生在其辦公室外設立“禁止醫療代表進入”的標志。
美國試圖抵制毒品回扣法。從2013年8月1日起,《醫師支付陽光法案》的最終條款將生效,這意味著制藥公司和醫療設備公司將開始向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中心(CMS)報告支付給執業醫生或教學醫院的任何報酬,醫生或其直系親屬擁有的任何財產和投資股權也應報告。從2014年9月30日起,患者、保險公司和其他人將能夠在面向公眾的可搜索數據庫中查看這些數據。陽光法案不是為了限制醫療行業的行為,而是為了增強財務關系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