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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國務院關于在重點領域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于11月16日寫成,11月26日發布。
《意見》強調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社會事業的投入,同時指出,要積極推進養老、文化、旅游、體育等領域的合格機構改革,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的合格醫療機構改革,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將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為養老機構。
值得指出的是,《意見》要求完善和落實社會事業建設和運營的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免征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1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降低養老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非營利性養老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也是在11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7月起草的《養老機構門診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標準(試行)》。試行標準明確了養老機構醫務室、護理站的功能定位,突出了老年人的需求,特別細化了配置標準。
也是在11月,商務部發布了《關于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宓尚茂函〔2014〕899號),強調了鼓勵培育養老服務業主導產業等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措施。
11月,從國務院到多個部委,支持養老產業發展的政策持續利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