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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衛計委7月8日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設立緊急救助基金,積極救治急危重癥患者。對于需要緊急救治但無法識別或身份明確無力支付費用的患者,要按照標準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搪塞或拖延治療。對于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要依法依規追究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責任,防止“坐等收錢救人”。
對于“無主患者”、“倒下的患者”以及少數真正沒有支付能力、急需治療的患者,“等錢救人”的情況時有暴露。個別醫院和醫護人員帶頭只顧自己的利益而置生命于不顧,自暴自棄,脫離人文情懷,甚至將重病乞丐扔進荒野,屢屢刺痛人們的神經。
目前,衛計委要求各地建立疾病緊急救助制度,即從機構層面,形成為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提供緊急醫療的保障機制,避免因“等錢救人”等原因造成災難性后果。但要落實“等錢救人”的禁令,就要解決疾病緊急救助基金“錢從哪里來”的尷尬。只有當疾病緊急救助基金足額到位,能夠慷慨解囊救助患者時,醫療機構才會沒有后顧之憂。
其實醫療機構的后顧之憂確實存在——近日有報道稱,據深圳市公立醫院管理中心統計,全市11家市屬公立醫院累計醫療欠費8157萬元,欠費人數超過8000人,其中深圳市第二醫院醫療欠費最高,達到4000萬元至5000萬元。從那以后,南京的一些大醫院也表示,幾乎每年都會遇到數百萬的欠款。如今,禁止醫療機構“等錢救人”。誰應該為大量的醫療急救費用買單?
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醫療機構在救治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時,很可能仍然會違背承諾,監管人員也無法有正當理由對其進行處罰,導致疾病應急救助體系停滯不前。雖然一些地方通過各種渠道籌集了應急救援資金,比如依靠公共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的捐贈,但還是要問一問公共財政是否能成為這些渠道中最充足的保障。保障患者的生命權是醫院的職責,需要社會的關愛,是政府的職責。
根據早期數據,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各級公共財政對醫療衛生的投入有限,醫療衛生是一種社會公共產品。在這種背景下,公共財政是否愿意投資疾病應急救援基金,就有些令人擔憂了。從醫療保險基金屢遭挪用、截留和“沉睡”來看,疾病緊急救助資金的使用能否透明高效,防止腐敗或不公,也是非常重要的。醫院被要求“見死不救”。一是公共財政要成為醫院強大的經濟后盾,為特殊群體帶來生命曙光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