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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退休干部醫療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這些措施基于& ldquo確保需求,方便醫療,加強管理,防止浪費;原則,結合我區發展實際,適用于在呼和浩特市原享受公費醫療單位的自治區本級離休干部和企業負責關、停、斷醫療費用全額由財政支付的離休干部(以下簡稱同級離休干部)。
《辦法》要求,同級離休干部醫療費用實行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相結合的方式管理。自治區醫保局提供本級離休干部名單。經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后,將本級離休干部個人賬戶內的資金及時撥付給本級離休干部。個人賬戶年資金額為:80歲以上。文化大革命&現狀;副省級以上所有傷殘、離休干部全年8000元;80歲以下& ldquo文化大革命&現狀;本級傷殘退休干部全年7000元;其他本級退休干部每年6000元。此外,個人賬戶內的資金由同級離退休干部自主支配,用于本辦法允許范圍內的醫療。
此外,需要住院的同級離休干部可選擇內蒙古人民醫院、內蒙古國際蒙醫醫院、內蒙古中醫醫院、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內蒙古婦幼保健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53醫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內蒙古總隊醫院中的一家住院。入院后一周內向自治區醫保局報告,并提供住院通知書復印件。危重患者需在其他地方住院檢查治療的,需經自治區醫保局同意。(記者吳伯超、記者張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