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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10月29日電(記者馬健)浙江省日前印發《關于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試行補償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打破原有補償模式,探索建立專項補貼與有償購買相結合、財政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掛鉤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新機制。
意見指出,要嚴格落實政府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動服務購買,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和全額提供專項補貼,兩者缺一不可,需要齊頭并進。
浙江醫改新政策進一步強調了專項補貼的清單和責任。該意見認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后,建設開發等非經常性支出主要由財政專項安排,日常運營等經常性支出主要由政府或醫保(個人)通過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標準支付。在合理界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能任務的基礎上,符合政府規定的建設發展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納入財政預算,通過專項補助全額安排。
【/h/】據悉,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將于2016年起在海鹽縣、嵊州市、義烏市、江山市試點,一年后逐步推廣至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