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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1日公布《關于加強公共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為加強公共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明確方向。
根據意見,績效評估包括組織和人員兩個層面。機構績效評價分為四類: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
公立醫院績效評價中,關鍵評價指標包括公眾滿意度和員工滿意度,根據同類醫院的得分進行排名。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上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共享;前20位病種的平均門診和住院費用;醫保目錄外藥品和衛生材料的比例;住院重癥患者和三、四級手術的比例;抗菌藥物使用強度;臨床路徑管理與疾病數量專業;實施分級診療制度;醫療收入結構;人員支出與業務支出的比例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中,關鍵評價指標包括患者滿意度和員工滿意度,根據同類機構得分進行排名;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利用情況;平均門診和住院費用;中醫、康復、計劃生育技術等服務;協同服務、主動服務、發展責任制服務。
意見提出,相關部門將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獎懲,與財政補助、醫保基金支付、整體薪酬水平、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價掛鉤。績效評價結果將向同級政府報告,作為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鼓勵各地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績效評估結果和程序。(記者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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