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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們口中的“醫保新政”,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互助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相關意見確實提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費規則應進行改革:企業繳納到統籌賬戶的部分,將不記入個人醫療保險賬戶。
按照過去大多數地方醫保制度的規定,企業繳納的統籌賬戶一部分轉入醫保個人賬戶(不超過30%),其余部分用于統籌基金。比如在青島,45歲以上的職工每月轉入醫保個人賬戶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基數的3.5%,其中本人繳費基數的2%,剩余繳費基數的1.5%。1.5%,如果門診互助保障機制實施后,就不會再納入了。因此,人口的醫保卡賬戶里的錢會減少。另外,意見公布后,有人解讀為5月1日實施,其實是大錯特錯。
真實情況是這樣的:
第一,醫保卡賬戶里現有的錢是個人使用的,不會減少。減少的是門診互助保障機制實施后逐月撥付的部分,現有個人賬戶余額仍可使用。
第二,員工自己支付的部分仍然會記入個人賬戶,個人不會虧錢。醫保基金部分賬戶本身由國家統籌使用,國家可以調整相關制度。
三是5月1日不會實施。根據國家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各省、市、自治區要根據國家指導意見出臺實施辦法,引導各統籌地區推進實施。而且,相關實施辦法可以設置三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改革實現平穩過渡。
推進門診互助保障機制的實施,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首先,國家提高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過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只能個人使用,現在可以由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共享。
國家還允許部分地區探索利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向家庭成員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
醫保個人賬戶余額越來越大,截至2020年底累計余額已達9926.95億元。這背離了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初衷,降低了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國家著力改革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體系。
二是門診互助制度實施后,有助于減輕醫療費用負擔,促進職工醫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門診費用已經成為我國居民最重要的醫療費用負擔之一。事實上,大多數疾病都比較輕微,達不到住院的門檻。有些人總是在住院后關心關系和檢查。事實上,這也產生了不公平的“尋租”。比如住院前的檢查檢測費用不能報銷,住院后可以報銷。有時候住院確實會發生。入院前檢查,入院后再檢查。門診費用不涉及醫保基金報銷,缺乏相關方監督。
如果實行門診互助保障機制,小病求醫的負擔會大大減輕,尤其是老人和患病退休人員,這將是一個好消息。此外,由于醫療保險基金的報銷,醫院的門診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督。
此外,也有利于縮小醫保待遇差距。過去分配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比例是在職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事實上,收入越高,分配的錢就越多。例如,在深圳,45歲以上的員工比例為5.6%。如果員工按2萬元基數繳費,每月進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將高達1120元。但門診互助機制實施后,只納入2%的個人繳費。每個人的門診報銷比例都是一樣的,這真的更有利于社會公平。
三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互助保障機制的建立,也凸顯了職工醫保的優勢,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參加職工醫保。
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不斷提高,居民醫保住院報銷與職工醫保差別不大,一般只有20%到30%。實際上,如果算上門診免賠額等限定條件,兩種醫療保險的福利差別并不大。然而,兩種醫療保險的支付差異接近10倍。職工醫療保險雖然有退休待遇和醫保個人賬戶待遇,但有些人面對高額繳費卻望而卻步。
有了門診互助保障機制,將是職工醫保的又一大優勢,尤其是退休后的相關保障。
因此,建立我國門診互助保障機制是完善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又一新舉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影響不大,但是會大大提升我們的醫療保險待遇,確實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